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现将《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调整如下:
投标企业不再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且该企业所有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项目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按照《办理年度保证金退款一次性告知单》(以下称“一次性告知单”,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签署承诺书(1)办理退款。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按程序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
企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尚未结束,企业不在投标项目入围名单内,需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后立即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照《一次性告知单》提供相关材料,签署承诺书(2),按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管理办法》和《一次性告知单》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款一次性告知单
2.承诺书(1)
3.承诺书(2)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