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天郡招标项目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40801100142001
各投标人:
城投·天郡招标项目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如下:
一、本工程“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均更改为:2021年5月8日上午8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均作相应调整。
二、专用合同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同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等额且有效的担保。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支付同时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由发包人一次性汇入承包人基本开户行账户。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进度款的100%逐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支付的约定内容以本次修改的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为准。
三、 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2.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现金、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
更改为: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现金形式
四、专用合同第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赔偿,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且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后28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更改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需采取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现金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赔偿,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且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后28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以本次修改的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为准。
招标人:武平县天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和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