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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第1次澄清)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5-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补遗书(第一号)


招标编号:E35082408011001460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内容删除:“其他要求:详见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评审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备注”第1条款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表(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备注”第2条款内容均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credit.mot.gov.cn网址链接福建子站)”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若招标资格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文件,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招标文件中涉及网站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均修改为: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credit.mot.gov.cn网址链接福建子站)


4.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如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2.3条款中第(1)条内容修改为:“(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2.10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6.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第二卷技术文件,无需提供第三卷报价文件的二、其他材料【二、报价清单说明、三、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五、报价清单汇总表等内容】。


7.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中“评标细则(合理低价+信用分)”第K项投标价评分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注”第4条款内容修改为:“所有投标价评分过程中涉及价格计算结果均取整到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8.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中“评标细则(合理低价+信用分)”第K项投标价评分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注”增加:“5.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投标总价未填写(或无法确认具体数值)或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报价文件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但其开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的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6.本项目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保持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或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9.本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普通国省道设计信用考核结果,具体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考核为AAA级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适用情况的公告》为准【网址: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credit.mot.gov.cn网址链接福建子站)】。


10.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报价文件中“一、报价函”中的“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第7.1款的约束和调整。”修改为“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第12.1款的约束和调整。”因编制投标文件时,报价函由系统生成,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评标时视同为已修改。


12.因系统固化原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中“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为    日历天”,统一填写150日历天。


 


招标人: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启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