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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洋镇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标段)(第2次澄清)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上杭县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湖洋镇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标段)


 


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第五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修改为: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贰万元违约金。


、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上杭县水利水电移民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1


 

附件:
澄清公告.pdf  2021-07-0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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