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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廉洁提醒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3-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确保招标投标现场活动的客观公正,防止评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对进场的评标专家作如下廉洁提醒:
    1.不私下违规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人员接触。
    2.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审。
    3.不参加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
    4.不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宴请。
    5.不收受任何与采购活动有关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按规定领取的合理报酬除外)。
    6.自觉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
    7.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
    8.自觉服从评标现场指引管理。
    9.自觉遵守评标现场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干扰正常的评标秩序,共同维护客观、公正、公平评审环境。
    10.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处理,并履行举证义务。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