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拍卖出让连城县莒溪镇詹坑
矿泉水采矿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拍卖出让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采矿权的函》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采矿权的批复》(连政综〔2020〕148号),现就公开拍卖出让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出让方式进行交易。
二、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拍卖起始价: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采矿权公开
拍卖起始价48万元。
(二)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三、项目简介
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矿区位于莒溪镇詹坑村,距连城县城约35公里。矿区有简易道路与莒溪镇相通,交通方便。矿区范围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如下:
1.2819592.33799,39476069.17520;2.2819592.33919,39476344.17860;
3.2819417.33698,39476344.17970;4.2819417.33577,39476069.17640;
开采标高+395米至+279.61米,矿区面积:0.0418平方公里,共有4个拐点坐标圈定。
矿区范围内饮用天然矿泉水ZK1开采管井B级允许开采量为112立方米/天;开采矿种:矿泉水;生产规模:1.8万立方米/年;拟出让年限10年;出让可采储量18万立方米;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该矿点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提交了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应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
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二)竞买人应提交材料(各一式三份)
1.矿业权竞买申请表、竞买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持委托书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3日—8月19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连城县东环北路28号自然资源局(二楼地矿股)。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
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10:00时。
(二)拍卖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9日18:00时(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汇兑来帐凭证回单”为准)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认定。
(二)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采矿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账 号:35050169750709188188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90810010010000107383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
账 号:935004010011838906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账 号:0000016541850012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保证金可等额抵交采矿权部份出让收益。
2.其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投资为高风险投资,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范围资源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十一、有关约定
(一)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二)矿山建设所需的工业用地由竞得人自行选址,依法取得。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设施引入工程以及林地、地面附着物等补偿由竞得人依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
上述事项竞得人无法协调解决的,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其它具体事宜,请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0597-3320366 13605901831
联 系 人:杨先生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