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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汀自然告字〔20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让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的批复》(汀政地〔202012号),现就公开拍卖出让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式

委托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以公开拍卖出让方式进行交易。

二、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本次拍卖不设定底价)

(一)拍卖起始价

    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76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

(二)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三、项目简介

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矿区位于长汀县城149°方向,直距约13.5 km处,行政隶属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管辖,距河田镇政府约4km。地理坐标:经度116°2407.91″~116°2433.99″,纬度25°4320.37″~25°4334.66″。矿区距319国道公路里程约1.6km,有简易矿山公路直达矿区,交通便利。

出让矿区面积0.1050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1

2846648.826

39440352.994

2

2846655.008

39440361.150

3

2846656.628

39440364.181

4

2846684.951

39440415.303

5

2846709.810

39440433.589

6

2846724.499

39440443.383

7

2846796.826

39440514.994

8

2846856.663

39440576.617

9

2846863.807

39440592.017

10

2846865.876

39440596.038

11

2846887.826

39440724.994

12

2846792.826

39440772.994

13

2846691.826

39440792.994

14

2846551.826

39440796.994

15

2846502.826

39440741.994

16

2846547.826

39440621.994

17

2846529.826

39440597.994

18

2846450.826

39440584.994

19

2846456.826

39440550.994

20

2846460.615

39440551.609

21

2846459.984

39440553.353

22

2846467.022

39440558.065

23

2846487.717

39440569.779

24

2846492.029

39440562.186

25

2846498.751

39440557.793

26

2846523.929

39440561.876

27

2846531.107

39440569.473

28

2846534.930

39440563.660

29

2846567.826

39440568.994

共由29个坐标拐点圈定,开采标高:+570米~+330米。

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3523.30万立方米,拟出让可采储量435.9万立方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机制砂用),设计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10年(含基建期和扫尾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出让矿山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已完成了地质报告编制及储量评审,“三合一方案”编制及评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应提交材料(各一式二份)

1.矿业权竞买申请表、竞买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持委托书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2020326- 423(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四楼)。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以书面形式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0427日上午9:30

(二)拍卖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厅三(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户名: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426059453159)。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矿业权价款财政专户。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42316:30(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

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1.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2.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3.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3257505784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莲花支行

4.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80110121050000044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龙岩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开具保证金票据(联系人:小肖,电话:0597-2529010,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并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验原件)提交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取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须将已缴清出让收益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到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书面通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风险提示

(一)矿山投资为高风险投资,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范围资源情况,是以经评审的普查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为依据,实际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此资源储量及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审批过程涉及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确认),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三)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是划定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构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费用自理。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包括上山道路)、地表附着物、坟墓迁移、相邻关系等相关事宜,应依法依规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

()因不可抗力造成矿山停产、停业或关闭的风险亦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有关约定

(一)竞得人为长汀县域外的企业法人的,在竞得采矿权后,应当在我县注册成立具备矿产资源开发、经营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采矿权申办人;竞得人为长汀县域内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矿产资源开发、经营资质的,在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增设相应经营范围,或在长汀县注册成立具备矿产资源开发、经营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采矿权申办人。

(二)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通告〔2018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缴纳相应数额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四)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180日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申办采矿许可证。竞得人需按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筹建矿山,在正式投产时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若因非竞得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办采矿许可证的,需报请出让人申请延期办理并经出让人同意,否则按规定给予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机制砂矿山勘查开发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5号)文件要求,原矿只能用于生产加工机制砂。

(六)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414 号)文件规定,砂、石、土矿采矿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延续开采登记。

其他具体事宜,请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和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0597-2236936        联系人:雷女士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矿勘股

联系电话:0597-6820828        联系人:戴先生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0324

 

矿业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20427日上午920前凭身份证原件及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出具的《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竞买号牌,并于拍卖会场竞买席就座。

一、拍卖程序及拍卖规则

1、由主持人宣布本次拍卖会工作人员名单、竞买人数、竞买牌号、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并介绍拍卖矿业权项目简要情况,宣布矿业权公开拍卖开始。

2、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价最高竞买人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户名: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426059453159)。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矿业权价款财政专户。

二、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

1、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拍卖的起始价,增价递增幅度为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含1倍,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的具体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采取举牌并口头报价,其增价倍数不限;举牌而没报出具体价额的,即视为按增价幅度的一倍增价一次。举牌报价时,手举的号码牌应高出头部。

2、竞买人通过报价竞价,最后报价者经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最后报价金额而无再报价竞买者时,拍卖师即落槌确认该报价为最高报价,该报价即为成交价。

三、拍卖现场约定

1、举牌报价,认牌不认人,参加现场拍卖的各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号码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失,重新办理领牌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竞买人不得拿自制的号码牌报价,否则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场。

3、每位竞买人只能带随员不超过两名(包括竞买人,总数不超过三名),如需增加随员人数,需在现场竞价之前征得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

4、竞买人应自觉维护交易秩序,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服从现场竞价主持人的裁判,不得在场内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在交易场所内大声喧哗、起哄、斗殴或出现其他扰乱现场竞价秩序的行为,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行贿、串通竞买行为的;

2)成交后不按约定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缴清矿业权服务费的;

4)未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并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矿业权价款财政专户的。

2、竞得人有以上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取消其竞得资格,出让方依法收回矿业权,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连续2年取消其参与矿业权公开出让竞买资格;

2)竞得人负责赔偿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全部费用;

3)该矿业权由出让人收回并再进行公开出让,若再行出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格的,竞得人必须补足成交价格的差价部分,并承担赔偿出让人、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其他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3、竞得人存在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等不良行为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注销其已取得的矿业权许可证,同时依法收回出让的矿业权,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本次拍卖出让交易。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终止交易的;

2)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3)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

4)依法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5、矿业权交易结果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

20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