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告字[2021]5号)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的代理人负责本次的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1拍-G04 |
宗地出让面积: |
304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三环北侧、解放北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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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6且<2.0 |
建筑系数(%):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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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40m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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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 |
竞买保证金: |
285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5121BA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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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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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424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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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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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1拍-G05 |
宗地出让面积: |
9273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盛路东南侧、龙达路东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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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且<2.0 |
建筑系数(%):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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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24m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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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 |
竞买保证金: |
74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5421BB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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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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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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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一)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4日工作日期间应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0597-2688591、2688592)索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4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勘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保证金票据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向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证金缴纳
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6月14日)15: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账 号:13710101040286665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 号:1410010129264061808
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8楼服务中心办公室开具保证金票据(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597-2529010、18760083639),并将保证金票据复印提交给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其它相关事宜
(一)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项目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土地出让金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如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二)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三)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耕地占用稅等。
(四)以上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五)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六)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七)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 “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上述两宗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除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之外,地块竞得人还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新罗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管协议范本附后,具体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六、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莲新南路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2291438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项目监管协议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乙方:
2021年 月,乙方通过公开竞买取得北翼单元A-08工业地产地块及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工业地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协商,现就本项目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地块位置及面积:北翼单元A-08工业地产地块位于新罗区西陂街道兴盛路东南侧、龙达路东北侧,出让用地面积:92730平方米;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工业地产地块位于新罗区西陂街道北三环北侧、解放北路东侧,出让用地面积:30426平方米,以上两个地块实际用地面积以乙方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同意在开发建设、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在新罗区内缴纳。
3.乙方应按照《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预售要求,在办理工业地产预售手续后,方可预售。
4.在建设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该地块使用权,若确因市场和自身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转让、转租该使用权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请市政府收回项目用地,土地按乙方原竞买地价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折算作价收回,乙方的其他投入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在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期间如需对运营权进行转让,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奖补资金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
5.乙方必须自持不少于总量5%的建筑面积(原则上生产性用房、非生产性用房各占50%),自持部分建筑面积应尽可能按栋集中分布,不得擅自转让,如确需转让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函请龙岩市住建局、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网签、产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6.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未能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对乙方未完成建设地块的土地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按原竞买地价并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折算作价分割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区属国有企业、乙方的其他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7.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完工后一年内未能通过综合验收或项目停止施工超过1年的情形,甲方将提请市政府收回项目用地,土地按乙方原竞买地价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折算作价收回、乙方的其他投入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8.本项目的租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龙岩市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就入驻乙方企业须经龙岩市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核同意后,上报区产业园区入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论证同意后,才可租售。
9.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收取包含但不限于保证金等费用的,一律要全额交入共管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账户由区招商公司负责监管)。若乙方未将相关费用存入共管账户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以该相关费用为基数计算的双倍违约金。乙方根据项目实际依规向区招商公司申请使用共管账户资金,由区招商公司牵头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确认拨付。(具体保证金监管流程,由区招商公司与乙方另行协商。)
10.乙方必须于项目开工前完成北翼单元A-08地块的挡墙设计方案并报龙岩市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挡墙设计方案确定后10天内开工建设,且90个工作日完成挡墙建设(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建设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对已建成的厂房有权函请相关部门不予进行综合验收。
11.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