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漳出让告字[2020]7号
经漳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0拍-3号 |
宗地面积: |
5.1025公顷 |
宗地 |
城北新区和平北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 |
2-2.5 |
建筑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超市,不得设置商务、金融办公用房);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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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土地条件: |
按第(二)种方式 |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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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20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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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计容建筑面积≥102050㎡、≤127562.5㎡,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各类配套设施)≥99550㎡、≤124062.5㎡,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500㎡、≤3500㎡;建筑控制高度(上限)80米(其中住宅≥27米、商业≤12米)。 2.停车位要求;物业、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配套的全部停车位及住宅配套停车位的5%作为公共停车位,所有地面停车位均作为公共停车位,并对外开放。 3.地块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全部布置在地面一层,不少于120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的开闭所,以上配套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4.规划用地范围内沿迎宾大道绿地为公共对外开放绿地,由地块竞得者承建,不得围合、占用。 5.建设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1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高度60米(含)以下,预制率不低于20%;高度60米以上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5%)。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009)。6.对口划片学校:该项目地块业主直系子女幼儿园、小学、中学分别划片就读城北幼儿园、城北小学、漳平三中,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当年招生方案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违反出让合同约定,超过出让金缴交期限半年以上的,限制该企业或该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企业及个人参加本次土地拍卖活动。
2.违反出让合同开、竣工时间约定、违反规划指标等被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处罚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接受处罚的;限制该企业或该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企业及个人参加本次土地拍卖活动。
3.竞买人须承诺竞买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9月18日 至 2020年9月25日到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9月18日至 2020年9月25日到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2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09月28日10时0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平分中心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32号)二楼进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 系 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7-7538821
开户单位:漳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
1、建设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35001696207050000511
2、兴业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 172020152200014093
3、中国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 416958390327
4、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菁支行 账号:
9090726010010903433275
5、工商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1410060119201018967
6、农业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13760101040003382
7、邮政储蓄银行漳平市支行 账号:100475394730010032
8、福建海峡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100038082080010001
9、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账号:56000096690003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可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内支付70℅的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支付剩余30℅的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二)地块交地工作由漳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