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杭自然资告字[2020]8号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拍卖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2020拍08号 |
出让用地面积: |
19000平方米 |
规划用地面积 |
2121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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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上杭县城区三环路北侧、下坝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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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2.3且<2.8 |
建筑密度(%): |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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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5%-40% |
建筑限高(米): |
≤80米(其中住宅≥27米,商业≤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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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11620BA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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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出让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净地”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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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2000万元 |
保证金: |
2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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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宗地出让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加价幅度为10万元。 |
地块编号 |
2020拍09号 |
出让用地面积: |
4117平方米 |
规划用地面积 |
411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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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上杭县城区下坝路东侧、城北中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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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2.0且<2.5 |
建筑密度(%):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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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0%-40% |
建筑限高(米): |
≤54米(其中住宅≥18米,商业≤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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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11620BA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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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出让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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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000万元 |
保证金: |
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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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宗地出让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加价幅度为10万元 |
宗地的具体位置、规划条件、用途详见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规划图所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及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1、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09月10日 至 2020年09月28日 到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于 2020年09月14日 至 2020年09月28日 到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3、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等材料向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等文件材料。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拍卖交易认可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1、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09月29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09月28日16时00分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
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4楼开具票据或进行确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7-3969630),并将经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确认已到账的保证金票据盖章给我局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活动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09月30日09时30分 在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二)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三)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5天内办理交地手续。
(四)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六)竞得人为自然人、上杭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上杭县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上杭县域内缴交(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与他人合作开发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其持有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50%)。
(七)2020拍08号特别说明,具体详见出让文件资料:
1.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43700平方米且<532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社区、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43200平方米且<522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1000平方米。
2.其他规定:总户数≥300户。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室内装修应达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室内应设置卫生间,且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用房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至少有3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临城镇人民政府(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临城镇人民政府(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置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设施等。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上杭县卫生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停车位:停车位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物业、社区、养老、卫生等用房配套停车位按其他办公标准进行配置,且应结合地面公共停车位设置;住宅配套停车位的10%及所有商业配套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公共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商业配套停车位应对社会开放。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80%以上按3.0的换算系数换算成二轮摩托车进行配建,住宅配建部分应设于室内。所有非机动车停车位(含摩托车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充电设施: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L13-278-2017)的要求进行设置。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规划条件附图。③公用设施规划要求:供配电设施:变配电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其位置和面积应征得属地供电企业同意,且具体建设应符合《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成后移交属地供电企业。④城市设计要求:日照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结合周边已批已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影响分析,地块北侧建筑应符合已建幼儿园的日照间距的规划要求,日照分析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绿色建筑要求: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进行设计。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要求、使用功能和地下部分建筑退让控制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公共绿地:规划用地范围内沿三环路北侧绿化带、忠孝路东侧绿地为公共开放绿地,由地块竞得者承建,设计方案应征求自然资源、住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成后不得围合、占用,并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园林管理部门。建筑形态及风格: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八)2020拍09号特别说明,具体详见出让文件资料:
1.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8234平方米且<102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养老、健身等用房)≥8034平方米且<979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且<500平方米。
2.其他规定:总户数≥56户。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室内装修应达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室内应设置卫生间,且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社区用房:本地块不配置社区用房,但地块竞得者应按《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发〔2018〕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比例标准折算,向上杭县人民政府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上杭县民政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置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设施等。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停车位: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物业、养老、健身用房配套停车位按其他办公标准进行配置,且应结合地面公共停车位设置;住宅配套停车位的10%及所有商业配套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商业配套停车位应对社会开放。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80%以上按3.0的换算系数换算成二轮摩托车进行配建,住宅配建部分应设于室内。所有非机动车停车位(含摩托车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充电设施: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L13-278-2017)的要求进行设置。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规划条件附图。③公用设施规划要求:供配电设施:变配电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其位置和面积应征得属地供电企业同意,且具体建设应符合《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成后移交属地供电企业。④城市设计要求:日照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结合周边已批已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绿色建筑要求: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进行设计。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要求、使用功能和地下部分建筑退让控制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形态及风格: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挡墙及护坡:地块东侧挡墙(边坡、护坡)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且应在建设用地界线内,确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并满足消防要求。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邓女士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090510010010000182947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