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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8-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杭自然资告字[2020]7)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0年09月10上午09时3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拍卖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2020拍07号

宗地面积:

1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蛟洋镇塘厦村国道358线蛟洋高速

出口西侧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1并且

小于0.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20并且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土地估价备

案号:

3501820BB0048

出让年限:

40年

出让土地条件:

现状“净地

起始价:

112

保证金:

23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备注

1.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2.宗地块属不可销售整体自持的商业服务用地,出让后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宗地的具体位置、规划条件、用途详见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规划图所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及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1.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18日2020年09月08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0日2020年09月08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3.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等材料向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等文件材料。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1.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09月0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09月08日16时00分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

3.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4楼开具票据或进行确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7-3969630),并将经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确认已到账的保证金票据盖章给我局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活动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09月10日09时30分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块属不可销售整体自持的商业服务用地,出让后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3.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人:王先生、邓女士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090510010010000182947

 

 

 

2020年08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