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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汀自然告字2020〕31号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开发程度

投资强度(万元/亩)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限高(米)

规划函文号

2020P28

策武镇陈坊村

28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自来水厂)

≤0.5

≤35%

≥30%

≤12米

汀自然资规〔2020〕34号

两通一平(通电、通路,初步平整),按现状交地。

/

50

85

17

2020P29

策武镇河梁村

1119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LNG站)

≥0.8且≤3.0

≥30%

≥10%且≤20%

≤24米

汀自然资规〔2020〕36号

两通一平(通水、通电,初步平整),按现状交地。

≥80

45(至2065年1月18日止)

11

3

拍卖出让公告

 

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公开拍卖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开发程度

投资强度(万元/亩)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限高(米)

规划函文号

2020P30

涂坊镇河甫村、洋坑村

13440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1.2且≤3.0

≥30%

≥10%且≤20%

≤24米

汀自然资规〔2020〕35号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初步平整),按现状交地。

≥80

30

110

22

2020P31

策武镇策田村

29543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0.9且≤3.0

≥30%

≥10%且≤20%

≤24米

汀自然资规〔2020〕38号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初步平整),按现状交地。

≥100

50

331

67

2020P32

策武镇策星村

71669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且≤3.0

≥30%

≥10%且≤20%

≤24米

汀自然资规〔2020〕37号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初步平整),按现状交地。

≥100

50

825

165

注:1.2020P29、30号地块生产服务设施不得沿主要街道设置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020P31、32号地块生产服务设施不得沿主要街道设置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5%,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县自然资源局汀自然资规〔2020〕34、35、36、37、38号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宗地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即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确定竞得人。

四、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1日工作日期间,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申请,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2.拍卖文件资料的索取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索取《拍卖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资料》。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自愿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条款、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竞买及竞买成交

1.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12月21 日)下午4:30(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缴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竞得人应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但其性质仍属于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可提前缴纳),以上缴款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或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2020P28地块17万元、2020P29地块3万元、2020P30地块22万元、2020P31地块67万元、2020P32地块165万元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地块再行以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且竞得人连续两年不得再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同时竞得人还应按出让相关文件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五、其他事项

1.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6时30分。

竞买保证金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缴纳。(具体账号附后)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竞买申请人未竞得本宗地或者本次拍卖流拍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竞得人所缴付的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出让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6.提供土地的时间:在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

7.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8.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9.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二年之内建成,否则取消中标结果。

10.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11.竞得人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本次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2.本公告使用结算的币种为人民币。

13.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长汀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或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

14.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如有变更,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变更公告为准。

15.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相关文件。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汀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

联系电话:0597-6801615

人:董先生、王先生

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行:兴业银行龙岩长汀支行

   号:1760 1010 0100 0430 50

2.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行: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9090 3100 1001 0000 1048 85

3.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号:1410 0201 1990 0156 917

4.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号:3505 0169 7107 0000 0523

5.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号:1000 5615 1300 0100 01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