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发〔2020〕217号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永自然资发〔2020〕207号土地
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永自然资发〔2020〕207号土地出让公告,该公告中三宗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均未控制上限,现调整为:2020-拍-43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社区、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122007平方米且<134372平方米;2020-拍-44地块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社区、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65751平方米且<159617平方米;2020-拍-45地块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社区、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51099平方米且<119986平方米。
公告中三个地块商业部分均不可销售,出让后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但可整体转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余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