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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告字[2020]18)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118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的代理人负责本次的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0-G23

宗地出让

面积:

13336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雁华一路南侧,雁安路北侧,省道203改线东侧,鸿旺路西侧

出让年限:

50

容积率:

1.2且<1.7

建筑系数(%)

40-50%

绿化率(%)

10%-20%

建筑限高()

24m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1931

竞买保证金:

595万元

土地估价备案号:

3505220BA0007

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起始价:

2975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一)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20201222日至202116日工作日期间应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0597-26885912688592)索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01222日至202116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勘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保证金票据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向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证金缴纳

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16日)15: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号:171030100100305899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号:13710101040286665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号:1410010129264061808

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8楼服务中心办公室开具保证金票据(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597-252901018760083639),并将保证金票据复印提交给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其它相关事宜

(一)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项目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土地出让金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如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二)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三)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耕地占用等。

(四)以上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五)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六)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七)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公开出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且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 “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2020-G23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

七、联系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莲新南路2

联 系 人:陈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2291438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