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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九龙江南岸闽西南片区雨污水改造工程(第3次澄清)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漳平市九龙江南岸闽西南片区雨污水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2

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编号E3508810801100117001漳平市九龙江南岸闽西南片区雨污水改造工程 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20点投标保证金有关规定“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更改成: ①使用现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应直接将电子投标保函文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本项目不得使用纸质保函。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一)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

(二)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的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系统,完成与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保函数据对接。

(三)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赔付情况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反馈。

(四)各金融机构存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工作的通知》(龙公管办〔2020〕8号)规定的拒绝受理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情形之一的,不得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

(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的现行标准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及其他保证保险(凭证),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招标人允许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的具体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取消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的资格。

二、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更改成2021年4月28 8:30:00,开标时间更改成2021年4月28 8:30: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成2021年4月28 8:30:0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改成2021年4月28 08:30:00,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更改成2021年4月28 9:30:00前。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上述时间均做相应更改。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四、本补充通知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