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室内装修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810801100093002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根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现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第6条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中第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修改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第二条,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
3、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的第16.2.2条承包人违约的责任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 1 天按 2000 元/天违约金进行罚款。工期延误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工期超过规定处罚限额后,发包人将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二.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原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有矛盾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招 标 人:漳平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明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