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40801100115002
各投标人:
武平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内容如下:
1、专用合同第12.4.4 条进度款的支付周期、编制、申请等的要求(1)中“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的70%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前,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修改为:“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的80%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前,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
2、专用合同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同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等额且有效的担保。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支付同时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由发包人一次性汇入承包人基本开户行账户。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进度款的100%逐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支付的约定内容以本次修改的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为准。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为准。
招标人: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晟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