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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大同师福小学综合楼项目(第1次澄清)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汀县大同师福小学综合楼项目

答疑一

 

招标编号:E3508210801100146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5.2中“若未能按时完成主体封顶,逾期违约金按延误天数每延误工期110000元人民币计算,并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给予扣除。”此条删除。

二、招标文件8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缺陷责任期

15.2

十二个月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合同总额的10%

 

3

分包

3.5

不得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① 若延误工期在15天以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延误工期天数每延误工期12000元人民币计算,并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给予扣除。② 若延误工期超过15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在前款规定计算办法基础上,从延误工期第16天起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延误工期天数每延误工期15000元人民币且予以累加计算,并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给予扣除;直至发包人可单方终止履行施工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予没收。③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工期竣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由此增加监理费用的,所增加的监理费用由承包人赔偿。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3%的工程款

 

……

……

……

 

 

本答疑与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规定为准。本答疑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长汀县大同师福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圣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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