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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活动,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仅限于抽取终端操作专员并严格遵守有关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规定。

    第  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所抽取专业,应合理设置抽取地域鼓励使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  从评标专家抽取开始至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评标专家名单属于保密内容

    第五条  抽取过程中,抽取终端专门工作人员仅允许使用系统备案的电话与专家话,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不得透露招标项目相关信息抽取结束前,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抽取室

    第  抽取终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标专家收集手机号码、通讯地址、专业特长等个人信息不得私下接触评标专家。

    第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应当对抽取专家情况、评标情况进行全程视频监控,监控过程和监控视频资料应当保密,监控视频资料应当保存1年以上。

    第  评标专家应根据抽取终端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向抽取终端请假。对确定出席,但迟到30分钟以上且未与抽取终端联系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可以补抽评标专家。